隨著全國各地2023年高考分數(shù)線公布,高考志愿填報工作陸續(xù)啟動。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卻動起了“歪腦筋”,他們利用考生和家長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設下各種陷阱,實施詐騙。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高考招生的詐騙案件。
【案件回顧】
被告人劉某對肖某稱自己和A音樂學院有“計劃內預留名額”的協(xié)議,只要肖某支付12萬元操作費,孩子不用考試就可以通過特招被A音樂學院錄取,并且會找A音樂學院的老師給孩子進行免費培訓。后來,肖某發(fā)現(xiàn)并未有事先約定好的藝術培訓,且A音樂學院錄取名單中也沒有肖某好友孩子的名字,肖某也聯(lián)系不到劉某。后經肖某電話咨詢,A音樂學院招生辦回復其從來沒有“計劃內預留名額”,肖某意識到被劉某騙了,遂報警。
對本案中的其他被害人,劉某采取的也是類似的詐騙方式,謊稱自己與多家知名高校有內部協(xié)議,可以通過“計劃內預留名額”“托關系”等多種方式進入名校就讀,劉某最終騙取9名高考學生家長共計8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向被害人所聲稱的可通過各種方式幫助被害人子女進入國內或國外高校就讀的辦事能力系其虛構,各被害人因對劉某所虛構的辦事能力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錢款,劉某也并未將錢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項。劉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項無法辦理的情況下,面對被害人長時間、多次的質疑、追問和催要錢款,仍編造種種借口予以拖延,在案發(fā)前拒不退還相關款項,足見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之目的,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一審法院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劉某不服,提出上訴,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說法】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劉璐表示,縱觀近年來利用高考進行詐騙的案件,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不斷翻新,有的虛構有“內部名額”等特殊錄取渠道,謊稱低分也可上名校;有的偽造國外高校的招錄計劃,承諾出國入學全解決等。他們的最終目的就是利用考生和家長信息不對稱以及焦急、僥幸的心理,騙取錢財。
劉璐認為,不法分子這種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被害考生和家長信任,進而取得其財物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詐騙數(shù)額的不同,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刑罰,單處或并處罰金、沒收財產。
“在這里也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要積極了解當年的招生信息,切勿心存僥幸,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騙局。”劉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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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裴怡楠